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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1MA0CL92C8R

信用编码:166649723

法定代表人:杜桂香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8-21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侯家寨乡房山沟村

资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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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唐山鸿鹄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1MA0CL92C8R 注册号 130280300111100000560750200
法定代表人 杜桂香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08-21 营业状态 存续
核准日期 2022-12-08  登记机关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期限自 2018-08-21 营业期限至 2048-08-20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侯家寨乡房山沟村 吊销/注销时间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石销售;滑石销售;石英销售;白云石销售;膨润土销售;铁精粉销售;球团销售;炉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1)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姓名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详情
1 自然人股东 杜桂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查看

变更信息(16)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类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4-07-30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刘建军 张印军
2 2022-12-08 其他 地址变更 河北省遵化市西环路老庄子村南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侯家寨乡房山沟村
3 2022-12-08 其他 投资人(股权)变更 刘彬出资500万人民币; 杜桂香出资1000万人民币;
4 2022-12-08 其他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汽车汽车配件轮胎钢材建筑材料矿产品(贵金属除外)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农副产品销售;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石销售;滑石销售;石英销售;白云石销售;膨润土销售;铁精粉销售;球团销售;炉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2022-12-08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杨文国 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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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2)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印军 监事 2 杜桂香 经理

企业年报(6)

序号 年报标题 发布日期 详情
1 2023年度报告 2024-03-21 查看
2 2022年度报告 2023-05-09 查看
3 2021年度报告 2022-02-18 查看
4 2020年度报告 2021-02-25 查看
5 2019年度报告 2020-02-10 查看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6 条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1条)

序号 行政许可文书号 项目名称 许可机关 许可决定日期 详情
1 (唐)登记内变核字〔2022〕第254号 准予登记通知书 遵化市行政审批局 2022-01-21 查看
总履约信息(0条) 已履约(0条) 履约中(0条) 纠纷信息(0条) 履约率0.00%
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